福建南平顺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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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社会组织: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年*月**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县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年有效期的县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年的县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应填写《顺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盖章,于****年*月**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顺昌县民政局老区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并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的通知》的要求(详见福建社会组织网http://***.******.***.cn/mgj/wjgg/******/t********_*******.htm),对标对表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评估专家组考察时备查。
(二)县民政局将委派评估专家组于****年**月**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具体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
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永林、谢敏霞,联系方式:****-*******、传真:*******,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中路**号二楼。附件:顺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顺昌县民政局
****年*月**日附件
顺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社会组织名称登记时间信用代码(登记证号)邮 编社会组织地址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联 系 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联 系 人联系电话社会组织类别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公益慈善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顺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县级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特此承诺!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顺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