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舞台灯光灯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淳安千岛湖水之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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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淳安县******受淳安千岛******的委托,就舞台灯光灯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名称:舞台灯光灯泡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CAZBDL****ZC-***-*号;三、采购预算:预算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四、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五、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预算价(元)舞台灯光灯泡采购项目*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年** 月**日至****年**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公路大厦七楼招标采购科。标书售价:***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徐红萍 联系电话:****-********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年** 月**日**:**时(北京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公路大厦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时整在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公路大厦七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十、其他事项: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公路大厦*楼联系人:余八景; 联系电话:****-********。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公路大厦*楼招标采购科代理机构联系人: 徐红萍 联系电话:****-********传真:****-********淳安县******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