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宁国市宁川金属表面处理10KV线路工程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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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GS-CG-TP-*******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宁川金属表面处理**KV线路工程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宁******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千秋路*号 成交金额:*******.**元(含预留金******.**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泽清、王静、余以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五楼。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联系方式:潘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楼 联系方式:祁先生、高女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高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谈判文件及主要标的信息链接:https://***.******.***/s/*CYJRmPI-hQxgtn*_t*ViIg 提取码:ovig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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