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宁国市宁川金属表面处理10KV线路工程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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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GS-CG-TP-*******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宁川金属表面处理**KV线路工程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宁******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千秋路*号
成交金额:*******.**元(含预留金******.**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泽清、王静、余以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五楼。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联系方式:潘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楼
联系方式:祁先生、高女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高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谈判文件及主要标的信息链接:https://***.******.***/s/*CYJRmPI-hQxgtn*_t*ViIg 提取码:ovig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