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征求《长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办法(暂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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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施工图设计质量,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活动,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号),我委拟定了《长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办法(暂行)》,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刘新星联系电话:********邮 箱:sjwkcsjc@***.com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长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程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进行审查。第三条 长春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的检查,以及按《长春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暂行)》要求,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长春市建委建立长春市勘察设计专家库并负责对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从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长春市人防、气象部门分别建立行业管理专家库,负责人防、气象专审项目的专家评审。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第五条长春市勘察设计专家库成员由理论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勘察设计专家组成,其成员从建设行业勘察设计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名单由市建委定期公布。第六条 专家聘任条件:(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热心咨询评审工作;(二)具有**年以上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大于**岁。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优先。(三)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评审咨询工作。(五)在本领域内有突出特长、突出成绩或取得注册工程师的,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第七条 专家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项目的商业、技术秘密;(三)严格执行评审时限规定,选择接受评审任务后,保证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第八条专家实行信用管理制度。专家信用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评价打分,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参与积极性等方面。专家打分在网上进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与专家不见面。第九条市建委及市人防、气象主管部门每年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专家库成员和专家信用等级。第十条专家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以公谋私,或与有关人员串通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结论的,由市建委通报批评、移出专家库,并通报其工作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章专家评审第十一条 一般项目的专家评审通过《长春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评审系统》进行。涉及国家保密规定、企业商业秘密、特殊技术要求等不宜公开或评审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的,按实际情况研究处理。第十二条 需评审项目确定后,由勘察、设计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文档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文件应有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审查人员等信息,并签章齐全。第十三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系统中选定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将设计文件推送至专家评委。专家评审组应涵盖勘察设计文件涉及的各专业专家,原则上由本地专家组成。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本地缺乏相关领域专家时,可委托外地专家评审。专家评委在网上进行评审,可召开网络评审会议,必要时可申请召开线下评审会。第十四条 评审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评审结论。小型项目不超过*个工作日内、中型项目不超过*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不超过*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的项目不超过**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专家意见需要修改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并报专家评审组复核,专家组在*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未通过的,设计单位就于*个工作日内再次修改并报专家组复核,专家组于*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专家组出具复核结论后,本轮专家评审结束。第十六条 未通过专家复核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后,应再次申请专家评审。每轮专家评审不超过*次专家意见和*次专家复核结论。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修改的,本轮专家评审结束,评审结果自动认定为不合格。第十八条 在专家评审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的,或结构计算存在重大错误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或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节能、绿建、装配式建筑设计执行标准的,本轮专家评审终止,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存在第十六、十七、十八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重新申请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再继续组织施工。第二十条 首轮专家评审费用由市建委统一支付,二轮及以后专家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深度的要求;(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五)消防安全性审查。对于改建工程,是否符合建筑消防合法性;(六)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是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现行标准;(七)特殊工程防雷安全性;(八)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九)装配式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十)中水设施专项审查;(十一)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十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相应类别建筑防雷设计现行标准;(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以上内容根据项目不同可能包含全部或部分内容。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在评审项目时,发现超限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立即停止项目评审,并将其情况报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专家组选择资深专家设立资深专家库,当专家评审意见与勘察设计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部门组织资深专家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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