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2018年第一百二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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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会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GC****-***地块位于邕宁区柳浪路以北、茶柳街以西。实际出让总面积*****.**㎡(折合**.***亩),宗地号为************GB*****,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年、批发零售用地**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且≤*.*,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邕宁规)*********号]的规定执行。GC****-***地块的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二、项目主要建设要求(一)本项目需承担不低于*****㎡的农民安置回建项目建筑面积,具体如下:*.安置回建房: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按建筑面积**㎡/人标准),可安置***人。装修标准参照《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执行,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开通等相关费用以及不动产初始登记费用由住户自理。*.物业商铺和配套公益项目用房:解决安置农民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商铺和用于公共管理、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等的配套公益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为****㎡(按人均*㎡计),该项物业建成后交付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接收。*.安置回建小区用地范围内的安置回建物业机动车停车位按住宅不低于*.*个/***㎡、其他安置物业不低于*.*个/***㎡标准配置,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个(其中安置配套地下机动车位不少于*** 个);机动车停车位按“就近”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安置楼栋范围内配建安排(具体提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该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定执行)。(二)社区管理用房:根据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及《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进行设置。房屋套数达****户的,应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平方米以上的居委会服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户以下的,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面积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户及以下应设一处不小于**㎡,每增加***-****户应增加**㎡,不足***户的应增加**㎡。在规划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明确应建具体面积及位置。 (三)卫生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卫生服务站,可结合商业建筑设置,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在规划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明确应建具体面积及位置。(四)环卫及环保设施:垃圾收集点不少于*处;对外开放公厕不少于*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且临规划道路设置;在规划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明确应建具体面积及位置。(五)装饰装修标准:项目中安置回建物业装饰装修除按《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号)执行建设外,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各层电梯侯梯间及入户门前公共走道的地面、墙面须满铺地面砖和墙面砖。(六)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号)文件执行。(七)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项目合作协议》《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邕宁规)*********号]《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号)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八)本项目安置房部分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非安置房部分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日内,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三、竞买要求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四、公开出让方式本期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地块所建的安置住宅按****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安置商铺(含公益用房)按****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余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为****元/平方米。 该宗地以起始价开始竞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该宗地的上一次最高报价,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五、出让文件领取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自行登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cn)下载本期出让文件。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年*月**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时至**时和下午**时至**时**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五象新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上午**时**分。八、联系方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邓修顺、戚克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号五象总部大厦A栋**楼A****室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联系人:覃铭基、陆云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九、查询网址Http://***.******.***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s://***.******.***.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十、监督电话为确保安置程序的公开公正,在出让环节以及后期的安置房建设、交付过程中,如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中共南宁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号市委*号楼***室电子邮箱:nnpzswbgt@***.com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附件----------------表格名称操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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