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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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年第*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化瑶族自治县林长制公示牌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DHZC****-J*-*****-GDHC-*)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住所地:荥阳市索河路中段市政府对面*楼***法定代表人:徐俊妍联系电话:***********代理人:张明住所地: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号东盛大厦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地址:河池市金城区金城中路*-*号铜鼓园写字楼八楼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大化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地址:河池市大化县大化镇文昌东路**号联系人:谭主任联系电话:****-*******相关供应商:大化京海金属结构厂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南路***号联系人:韦明海联系电话:***********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对《大化瑶族自治县林长制公示牌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DHZC****-J*-*****-GDHC-*)的开标过程和评审过程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该项目交货期仅为十个日历天,无相关供应商有能力完成该项目,因此该项目公示牌已经安装完毕,存在先干活安装后招标。投诉事项*:大化京海金属结构******、************文件袋都使用透明胶带密封,并且密封及签字、盖章的位置都一样,存在围标控标的行为。投诉事项*:在九家竞标人已经进行最终报价的情况下,一个多小时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宣布符合性审查八家不通过,只有一家通过,存在袒护部分供应商和围标控标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月**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三、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该项目设定交货期为十个日历天,是因为采购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该工作任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另外,九家竞标人在响应文件中都实质性响应了交货期为十个日历天。交货期的时间设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投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项目已安装完毕,无法证明和认定采购人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关于投诉事项*,经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响应文件袋采用何种材料加以密封。*、大化京海金属结构******、******等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袋按照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款**条、第五章: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等规定统一格式进行密封、签字、盖章,在开标会密封性检查环节不存在响应文件泄露的情况,因此,这三家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在密封性检查环节视为合格。*、响应文件袋的密封、签字、盖章位置,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款**条、第五章: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等都做了统一的规定,此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的任何情形之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关于投诉事项*,经查,竞争性谈判小组在等待竞标人最终报价时,又对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发现,竞争性谈判小组由于疏怱,在符合性审查中出现了错误。竞争性谈判小组在最终报价文件未拆封之前,对符合性文件审查错误进行了纠正。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号)第十三条第八款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可对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复核。因此,不能以此证明竞争性谈判小组存在袒护部分供应商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责令本项目相关评审专家,要加强评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评审专业水平。在今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要以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若对以上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河池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年*月 **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