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武财采投〔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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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武财采投〔****〕*号?投诉人:南******住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号金信苑***号?法定代表人:侯岗? 邮编:******联系方式:****-*******授权代表:韦贵康? 邮编:******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栋**楼联系人:陈钊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住所地: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起凤路*号联系人:黄学松联系方式:****-*******?****年*月**日,本机关受理南******对由******代理组织的“财务集中核算用友GRP-U*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软件升级服务”中标结果不满意的投诉材料。受理后,我们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称:该公司按规定和要求做好标书文件参加了项目财务集中核算用友GRP-U*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软件升级服务(项目编号:GXZHNN-****-***-FW)的投标,并且完全符合各项要求,但采购结果公告是******中标。南******称其公司成立十几年过程中已在广西区内服务几十个区、县财政局,客户超过七千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并得到广大客户一致好评及厂家******连年表彰,******也向厂家申请的价格是全国最优惠的价格,该公******更高,但给出的评分结果却很低,该公司对评分结果有质疑。请求:采购人说明选择中标单位理由,由该公司提供的性价比更高的方案为什么得不到采纳。并要求成立公平、公正******及中标公司进行综合对比,以还原事实真相。被投诉人称:******于****年*月**日收到武鸣区财政局转******,以“关于******代理的财务集中核算用友GRP-U*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软件升级服务(项目编号:GXZHNN-****-***-FW)质疑答复的投诉书”。该公司认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封闭式评标,评标方法是综合评标法,评审因素包含价格分**分、技术分**分、业绩分及政策功能分**分、售后服务分**分,价格分只是评审因素之一。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非价低中标,也非价低分高,而是考虑综合因素,以各项评审因素总得分进行综合评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章中磋商程序的规定。本次评审结果为广西财政厅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名及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委托的采购人代表评委*名,组成的*人磋商小组,本次磋商小组组成及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合法合规;其组成符合财库〔****〕***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其他政策规定。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并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开标、评标工作在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本次评审,采购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齐全,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投诉人未能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所诉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理由缺乏充分性、可靠性、严谨性、真实性。采购人称:涉及南******有关投诉事项,采购人将积极配合武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同时也会督促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基础上,全力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经调查查明: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组织的“财务集中核算用友GRP-U*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软件升级服务(项目编号:GXZHNN-****-***-FW)”项目由******代理。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年*月*日截标;竞标家数*家;****年*月*日上午通过广西财政厅政采云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抽取专家评委*人,与采购人评委*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法出具了评标报告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年*月**日质疑答复;投诉人****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年*月*日要求投诉人*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于****年*月**日下午*时前重新提起投诉;****年*月**日投诉人重新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以上事实,有委托代理协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信息、评标报告、中标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书、投诉书等,足以认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年*月*日要求投诉人*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于****年*月**日下午*时前重新提起投诉。要求补正的材料是:补足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违法事实、证明被投诉人违规的法律条款、投诉人利益被侵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年*月**日投诉人仅补足投诉书副本后重新提起了投诉。本机关认为:*. 本次财务集中核算用友GRP-U*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软件升级服务(项目编号:GXZHNN-****-***-FW)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评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价格分只是评审因素之一。投诉人认为其报价最低,应该中标。但投诉人并未提供其报价最低的书面证明和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利益收到损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本机关对投诉人的诉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由于投诉人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所诉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法律依据。本机关对投诉人要求“成立公平、公正******及中标公司进行综合对比,以还原事实真相”的诉求不予支持。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本次投诉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 ****年*月**日--------------附件----------------表格名称操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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