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藤财采决[2020]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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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s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藤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WZZC****-G*-*****-HHTX)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科华遥(广州)******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宋智超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藤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西****** 地址:北海市北京路**号桂成花园D座****号 二、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广西******代理藤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WZZC****-G*-*****-HHTX)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在法定期限内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称本项目在截止投标后共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分别是:广************、中科华遥(广州)************和******(联合体),认为广************的经营范围不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能力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或档案整理”资格要求,其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应不足*家。 投诉请求:本项目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请求取消本项目的中标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驳回中科华遥(广州)******的投诉。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政府或梧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藤县财政局 ****年*月** 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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