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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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一、居民点用地布局(一)规模范围规划到****年,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分布在各个乡镇,其中永乐、融水、安陲、和睦、安太、白云、四荣、大浪等乡镇的面积较大,面积都在***公顷以上。(二)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集镇、村庄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三)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土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集中;不得擅自在乡村建设用地区外新增用地用于集镇建设;控制乡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照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二、居民点用地整理(一)任务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逐步吸纳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工业集中区转移。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的前提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规模进行合理布局。通过建新拆旧、缩并农村居民点和土地整理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二)重点区域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点区域是融水、永乐、和睦等乡镇。(三)整理规模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净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面积为**.**公顷,全部整理为农用地,其中增加耕地*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