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那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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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关于你公司因不满意被投******对“那坡县学校食堂大宗原料采购、批发、加工、配送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SZC****-G*-*****-ZXCD”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本局认为,你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关于〈那坡县学校食堂大宗原料采购、批发、加工、配送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于****年*月**日被投******向你公司作出******的上述《质疑函》没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质疑,但你公司并未作纠正完善,未依法进行质疑。本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的投诉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那坡县财政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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