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三魁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设计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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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原投标人资质要求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现修改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泰顺县三魁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相关公告:泰顺县三魁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