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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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 根据《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决定对医疗仪器、电脑等报废资产依法进行处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详见附件)以实物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处置底价:(评估价值)****元。 三、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月**日止,上午*:**—**:**,下午**:**—**:**,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四、报名时间、地点:****年**月**日----**月**日止,上午*:**—**:**,下午**:**—**:**,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五、处置时间、地点:****年**月**日*:**准时开始,逾期无效,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号,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六、凡有意参加资产处置者,请携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委托代办的,请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缴纳保证金****元(现金)。 联 系 人:李梦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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