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集成电路产业园绿化提升工程-监控设施部分 招标澄清与修改文件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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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产业园绿化提升工程-监控设施部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书(*)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宁波人社局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至****年*月*日前暂停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现取消该部分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交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中增加第**条:“中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社会保险、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后,补充提交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显示****年**月、****年*月、*月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已经正常缴纳,该三个月社会保险费不是补缴,且能证明该人员****年**月、****年*月、*月的社保缴纳单位均为投标人)。若不提交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交的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现将“社保缴纳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社保缴纳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使用。*、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号邮编:******联系人:朱志江、周贤丰电话:****-********传真:****-********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北仑区江泰路*号邮编:******联系人:胡耀军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