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防空警报试鸣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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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甘肃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和《金昌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年*月**日在全县试鸣防空警报。现就警报试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年*月**日上午*:**—**:**,下午**:**—**:**。 二、警报信号种类及鸣放程序 (一)预先警报。上午*:**与下午**:**鸣放。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为*分钟。 (二)空袭警报。上午*:**与下午**:**鸣放。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为*分钟。 (三)解除警报。上午**:**与下午**:**鸣放。连续鸣放*分钟。 望广大市民听到警报声响后,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特此通告永昌县人防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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