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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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坝乡委员会南坝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永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坝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除婚丧嫁娶事宜外,不得以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乡机关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及职责关联对象)不得相互宴请。
第四条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第五条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人;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婚丧宴请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
(四)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五)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六条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处理,并向乡纪委报告。
第七条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职级最高者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纪检组)申报备案(科级干部向县纪委、其他干部职工向乡纪委报告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做出廉政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八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对监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主体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