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关于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兴福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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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组审通字〔****〕*号)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兴福任职期间(****年*月至****年*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请王兴福写出自己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提交审计组。
审计时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曹万有
审计组成员:孙晓霞 蔡晓伟 杨 剑
附件: *、审计纪律规定
*、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永昌县审计局
****年*月**日
永昌县审计局 ****年*月**日印
附件一:
审计纪律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 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二:
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和商业秘密。
三、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审计。
四、不使用无线或非保密的有线电话、传真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重要审计情况的信息。
五、不接触被审计单位的与审计事项无关的重要资料和情况。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审计中的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审计现场。
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标明国家秘密或申明属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资料。
八、不向亲朋好友通报重大审计项目的地点和电话号码。
九、不在审计现场接待与审计业务无关的人员。
十、不在审计意见书、决定下达前向被审计单位透露审计结果的内容。
附件三:
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项目名称:关于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兴福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名称: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 开始实施审计时间:****年*月**日 审计组长:曹万有执 行 审 计 纪 律 情 况被审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注:此表由被审计单位对照《审计纪律》填写,请邮寄到永昌县审计局办公室。 邮编:****** 电话:****-*******
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项目名称:关于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兴福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名称: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 开始实施审计时间:****年*月**日 审计组长:曹万有执 行 审 计 纪 律 情 况被审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注:此表由被审计单位对照《审计纪律》填写,请邮寄到永昌县审计局办公室。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