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焦家庄乡秸秆禁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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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庄乡秸秆禁烧通告全乡广大村民: 为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严防烟气和各种污染。根据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将秸秆(含废旧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乡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惩处办法。对擅自焚烧秸秆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乡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元的处罚;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提供焚烧废旧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元;对于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元;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一次性奖励****元。 全乡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学法守法,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地埂,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大力倡导秸秆禁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而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举报奖励电话:****-***********-*******焦家庄乡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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