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认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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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黄阁派出所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虎山附近陆地查获无中文标识的冻品一批(见表*),经公安部门查证,仍未有货主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物品。表*编号名称特征重量(吨)*猪副冻品**.**合计:**.******年*月**日,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将上述相关物品移交我局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我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货物,并依法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联系人:郭媚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湖田中路**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