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新化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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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湖南原文链接地址新化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受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的委托,对新化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采购评审活动已顺利结束,现将成交供应商信息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采购代理编号:湘智采字[****]第****号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新化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预算金额:******.**元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评标日期:****年*月**日公示媒介: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标(成交)候选人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评审结果*************.**元第一名*************.**元第二名*************.**元第三名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杨燕林***********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板塘生产安置大楼(雅士大厦)**层成交金额:******.**元五、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新化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新化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选取辖区内三个行政村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和土壤,其中一个静态村为琅塘镇长乐村,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另选取两个动态村。工作任务为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并完成数据上报,全年共计四次。项目承包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年的*月、*月、**月份、****年*月份)完成采样;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即****年*月**日、*月**日、**月**日、****年*月**日)前,根据模板汇总好数据并按时报送委托单位。在**月**日前项目承包方须编制好****年度监测报告(报告需对所开展项目做出监测结论)。项目承包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样品采集和数据分析,对采样现场拍照标识,保存和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原始记录及样品。监测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如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通报(不得超过**小时)给委托单位。项目承包单位应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依法监管,在监测工作过程中如项目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违反技术规范,由项目承包单位承担所有法律及行政责任,并赔偿委托单位一切损失。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六、评审专家名单:王玲、袁雪莲、刘璞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如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号)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 购 人: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地址:新化县振兴北路 联系方式: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娄底市静安街阳光时代小区联系方式:郭先生************.监督部门: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新化县财政局办公楼***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