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旌德县三溪镇中心卫生院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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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JDX-CG-XJ-******* 二、项目名称:旌德县三溪镇中心卫生院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园一区*楼H****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 称: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品 牌: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规格型号: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数 量: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单 价: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名单:方铁、吕文华、朱传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件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费合计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三溪镇中心卫生院、安******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三溪镇社区三溪街**号、旌德县旌阳镇城东路凤凰国际**栋***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旌德县三溪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三溪镇社区三溪街**号 联系方式: *********** *.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凤凰国际**幢***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院长 电话: *********** 十、附件: 旌德县三溪镇中心卫生院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doc 主要标的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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