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侯荆江 陈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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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荆江、陈玉兰保管不善,不慎将 宁(****)兴庆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侯荆江 陈玉兰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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