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关于安徽新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新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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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高分子新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项目名称:高分子新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地点: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产业园B区*号厂房建设单位:安******环评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项目概况:安******高分子新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北纬**.******°。项目占地****m*,总投资****万元,租赁高新区信息产业园B区*号厂房(*~*F,建筑面积****m*),购置注塑机和灌注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万双塑胶和PU鞋底配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注塑机上方、灌注机上方和烘道一侧设置集气罩,顶部均设置抽风口,注塑工序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滤棉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碎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加强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室内外地面进行洒水、清扫,保持厂区道路及场地清洁,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塔置换排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m*),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包装固废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环保窗口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