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永昌县农牧局 关于印发永昌县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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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农牧局关于印发永昌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金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金农牧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昌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附件所列的六个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把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永昌县农牧局****年*月**日永昌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按照市农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坚决查办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案件查处率达到***%,举报受理率达到***%。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副其实。
二、重点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农药经销企业,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为重点对象;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肥料中添加农药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涕灭威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等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深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积极探索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用药行为,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负责单位: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包括合作社、经纪人)为重点整治单位;以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标,饲料产品监测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负责单位:县兽医局。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为重点整治单位,以奶牛主产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及持证经营为重点工作。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的许可管理,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进行标准化管理,切实落实奶畜养殖者、奶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首负责任,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车辆。大力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乳制品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负责单位:县兽医局。
(四)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以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和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为重点整治产品;以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物经营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收缴销毁非法兽药产品,发现违法行为,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为重点整治任务;以兽药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在养殖场(小区、户)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
负责单位:县兽医局。
(五)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以生猪为重点产品;以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和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场出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生猪入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食肉安全。
负责单位:县兽医局。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以虹鳟、金鳟、鲑鳟鱼等地方特色品种和鲤鱼、草鱼、鲫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为重点整治品种;以水产品生产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单位;以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产苗种繁育环节监管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渔用物资打假治理行动,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完善记录档案,建立执法台帐,强化宣传培训,形成强大声势,规范水产品养殖行为,确保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负责单位:县动监所(渔政站)。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为重点产品;围绕重点农时,以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有效成份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的行为,农膜中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农膜的行为,兽药中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抽查方案,扩大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服务,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兽医局、县农技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月**日前)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永昌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永昌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并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县农牧局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下旬—**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并将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登记备案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规范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实现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五是加强指导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农民群众,特别是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六是强化特定阶段及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根据农作物生长特点和节日农产品消费特点,制订特定阶段及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月)
对****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落实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深化专项整治。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食药、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密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及交流协作,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大案要案。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形成好的制度机制。要完善和落实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按照局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统一汇总上报市农牧局。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启动应急程序。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要在**月**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婷
联系电话:****-*******附件:*.****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年“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年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
*.****年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附件*
永昌县****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以农药市场监管及安全使用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农药管理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举报受理率达到***%,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达到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关镇和焦家庄乡为中心的胡萝卜、西芹、花椰菜、甘蓝、青笋等高原露地夏菜生产区;朱王堡镇、水源镇为中心的洋葱、辣椒等露地夏菜生产区;六坝、焦家庄、城关镇等乡镇为中心的设施蔬菜生产区。
(二)重点投入品。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涕灭威等限用农药。
(三)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苦参碱等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农药的行为,肥料中添加农药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涕灭威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四)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和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种植大户。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各相关单位要会同工商、质监、环保、供销等部门,针对农药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农药经营企业销售经营档案、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坚决禁止农药经营企业销售高毒禁用农药或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强化市场监管。要在农药销售旺季,积极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肥料中添加农药的行为等违法行为,建立农药经营单位档案,督促经营单位健全销售台账,对非法经营的要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和实名购药制度,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加强农药经营管理,核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三)规范用药使用行为。要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要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及替代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要组织专人对种植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农药经营企业是否有销售台帐。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月份,以“农资打假活动”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优势区域重点县开展蔬菜、水果、中药材的病虫防治和安全用药技能培训,加大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发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农药识假辩劣维权手册》等宣传材料,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在*~**月农药销售旺季,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擅自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份、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以及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肥登记替代或逃避农药登记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药批发市场要全面普查,农药经销门店和乡村零售店的抽查要达到**%以上,特别要对近年抽检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
(三)查处农药违法案件。**-**月份,省厅将对省农药检定所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根据通报结果对本辖区农药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销售假劣农药以及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总结。**月份,全面总结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年工作计划。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县上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隐患排查。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要切实加强农药生产及农药使用方面的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各地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加强农药使用的安全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及时上报信息。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附件*
永昌县****年“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全县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和活畜收购贩运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金农牧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和活畜收购贩运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检出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举报受理率达到***%,案件查处率保持***%。
二、整治重点
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
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问题。
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开展饲料法律法规宣贯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加强对全县饲料管理人员和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开展获证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大力推进饲料生产质量承诺制,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控制。强化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严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
*、推行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饲料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积极推行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饲料使用安全承诺书》;配合市上做好违禁添加物的抽样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完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立全县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养殖环节整治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将国家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告知每个养殖场(户),使其知晓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养殖场(户)人员的培训,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控风险防范方法和对假劣饲料、兽药的识别能力。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重点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加工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
*、加大养殖场(户)“瘦肉精”抽检力度。采取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一经确认含有“瘦肉精”,依法对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涉案线索和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要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畜不得入市交易。
*、加强动物贩运管理工作。加强对贩运人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从事动物经营调运的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培训,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不兜售“瘦肉精”、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初)
*月初,县兽医局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饲料、养殖和收购贩运“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底-**月)
*月底-**月县兽医局、动监所对全县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及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从严处理。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
**月,将全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农牧局办公室,县农牧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瘦肉精”专项整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抽查。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查计划,科学制定抽检比例,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的样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问题和线索,要立即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对于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农业特色网站等媒介,宣传“瘦肉精”危害及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监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舆论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活禽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养殖环节“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附件*永昌县****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甘农牧发〔****〕***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金农牧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国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从严审核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车准运证,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和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检查率达到***%,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检测合格率达到***%。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奶站和运输车许可管理。将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运行与奶站发证紧密结合,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严格资质审核,做好信息录入、变更、换证等工作,认真做好数据填报、信息审核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坚决杜绝无证生产、收购及运输等非法行为。
(二)加强奶源监管。要将辖区内收购站、运输车和奶牛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层层落实责任人,挂牌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和深度,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
(三)认真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配合省市完成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的生鲜乳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种违禁添加物。
(四)认真组织开展生鲜乳专项检查和培训。依据奶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重点询问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乳品加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奶业生产情况进行调研;结合有关项目,对奶牛养殖场、奶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兽医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同时积极配合省级生鲜乳抽检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县、乡要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县兽医局要加大执行力度,县农牧局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要针对奶牛养殖重点区域,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生鲜乳整治方面的问题,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加强与食药、卫生、工商、质监、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奶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可控可视,逐步实现奶源可追溯到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工作安排
(一)*月—*月,部署全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印发县级方案。
(二)*月—*月,配合省市做好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配合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
(三)*月—*月,对各乡镇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月—*月,参加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及现场会议。
(五)*月—**月,县兽医局根据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
(六)*月—**月,配合省市做好下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
(七)*月—**月,配合农业部对举报投诉的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飞行抽检。
(八)**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全面总结****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附件*永昌县****年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管理,规范兽用抗菌药合理使用,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金农牧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强经营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严惩不法分子,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和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二)重点对象:畜禽养殖场(户),兽药经营企业。
*、严惩兽药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收缴销毁非法兽药产品,发现违法行为,实施追根溯源。
*、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
*、督促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养殖场(户)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积极配合省级监管监测部门对兽用抗菌药质量和畜禽药物残留的抽样检测,利用抽检结果,跟进实施检打联动。
(三)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兽药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
*、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
*、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
*、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
*、兽用抗菌原料药销售行为;
*、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的行为;
*、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月)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内容。
(二)专项整治(****年*月-**月)
*、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月底前完成)。
*、督促整治。对辖区内兽用抗菌药物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将立案查处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在监管过程中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附件*
永昌县****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及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金农牧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二、整治时间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年*月份,完成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年*月份,公布上半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年*月份,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
****年**月份,公布****年下半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对****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报请县政府坚决依法取缔。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屠宰企业许可。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基层畜牧兽医站,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的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的食肉安全。
(三)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畜禽屠宰监测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任务,并做好畜禽屠宰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切实发挥好统计监督在促进畜禽生产和流通、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生猪入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生猪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频次。实施网格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
(三)狠抓执法办案。切实加大生猪屠宰环节的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和梳理。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生猪收购贩运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生猪屠宰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继续加强对畜禽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畜禽屠宰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依法行政。职能调整后,由于与畜禽屠宰相关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配套。因此针对畜禽屠宰行业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已有的畜禽屠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做好畜禽屠宰监管的办法措施,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附件*永昌县****年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金农牧发〔****〕***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治理重点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违法使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率达***%。
*、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级年度抽查计划,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以上。有效遏制禁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
*、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
*、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虹鳟、金鳟、鲑鳟鱼等特色品种和鲤鱼、草鱼、鲫鱼等主要消费品种。
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重点单位:水产品生产单位、休闲渔业基地、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年以来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三、主要措施
*、加强水产苗种繁育和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苗种生产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异地交叉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方式,督促苗种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用药、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要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对限用药物严格实施休药期制度;大力提倡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强化养殖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
*、强化水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苗种生产环节重点检查苗种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苗种销售记录以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养殖环节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生产、用药、饲料进出仓库、销售等记录以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检查药品库和饲料库是否存放违禁药品和饲料。要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杜绝无证生产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在抽检中查出药残超标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通报或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针对重点品种、重
点区域,开展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添加的监督抽查,并公开抽检结果。对不合格的水产品生产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县渔政站要严格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大力推行健康养殖。以先进养殖技术和健康养殖示范场为抓手,引导水产养殖户提高健康养殖水平,扎实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县渔政站要加强对已经创建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巩固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单位参与****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帮助创建单位制定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使创建单位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继续开展渔用物资打假治理行动。切实加强渔用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查处渔用饲料中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及无证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行为。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加强养殖场、苗种场用药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和消毒剂的常规监管,对无证生产、销售劣质网具、增氧机、投饵机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县渔政站要广泛深入开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针对渔业行业的特殊性,将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与渔业有关的规定转化成明白纸、宣传标语、挂图等,广泛发放和张贴到渔塘、育苗室、渔药店,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广大水产养殖户、苗种场技术员和经营者等水产行业相关人员广泛宣传,使相关从业人员全面了解从严惩处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
四、重点活动安排
*、*-*月份,制定《****年永昌县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月份,组织开展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月份,配合农业部、省农牧厅开展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照第一次抽检结果,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月份,配合省农牧厅开展全县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监督抽查,公开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
*、*-**月份,配合农业部、省农牧厅开展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照第二次抽检结果,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月份-**月份,召开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农业部、省农牧厅抽检结果和全省例行抽检结果,检查阳性生产企业查处情况,对****年永昌县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渔政站要进一步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属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结合我县渔业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专项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突出检查重点,狠抓隐患排查。县渔政站结合本地区****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例行监测的结果,在全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县渔政站要加强与局属相关单位及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信息报送,按时报送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注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总结整治经验,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抄送:金昌市农牧局,永昌县食药局。
永昌县农牧局办公室****年*月**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