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1188001001)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公告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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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E**********************)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公告一、项目名称: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E********************** 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发布。 四、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五、澄清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整合〔****〕**号〕 号文下达了 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工程投资计划 ***.**万元”; 现更正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整合〔****〕**号〕 号文下达了 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工程总投资计划 ****.****万元”。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加盖公章)、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 现更正为:“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加盖公章)、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 注:以上作出更正的内容招标文件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韦林秀;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池市金福路**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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