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兴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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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永兴县柏林镇高屋村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位于永兴县柏林镇高屋村,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年出栏生猪**万头。猪场建设内容包括各类猪舍以及供水、供电、道路、粪污处理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粉尘、扬尘、建筑固体废物及施工污水等。虽然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但是,只要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施工,并按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则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运营期(*)废水项目废水的主要来源是养殖过程中排出的猪尿、职工生活污水。养猪场废水水质特点是具有较高COD、BOD*、SS和氨氮。本项目废水采用固液分离+UASB厌氧反应+两级A/O+氧化塘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废气本项目的恶臭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m的范围。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m,而本项目不属于永兴县划定的禁建区,且远离永兴县高屋村居民,因此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需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养殖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应做好以下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于泵等机器,进行必要的隔音处理。对机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由于机器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对噪声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消声器。(*)加强场区绿化,在噪声源与声环境敏感点之间多种植吸声效果好的树木,减小声环境敏感点受场内噪声源的影响。(*)固废沼渣,猪粪采用膜覆盖好氧堆肥处理;场区猪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及时送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猪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场区产生的废弃包装料由附近废品回收站收购,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高屋村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垃圾填埋站。这些固废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天内,于****年*月**日在郴州新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年*月**日在郴州新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年**月**日在项目场地周边张贴了公告;于****年**月**日、**月**日分别在《国际商报》登报公告;于****年**月**-**进行现场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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