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屋顶防水维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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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防水维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原文链接地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屋顶防水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已经被政府部门取消或调整的资质,可以不再提供,但投标人须提供合法资料予以证明。*.*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屋顶防水维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屋顶防水维修一项,主要涉及民防大厦*楼、**楼屋顶防水维修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民防大厦)。*、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施工。*、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最高限价: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施工。**、项目联系人:朱洪**、电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和实际投标代表人信息一致,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携带“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上传的报名资料(***.******.***)全部原件(含证照类原件)至******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全部资料审阅后退回,如有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现场验证、未提供信息一致的验证资料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报名及投标均为无效(现场验证请事先电话联系)。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方式,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元/份,售后不退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gov.cn*、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笔记本电脑、上网卡。*.*经签名盖章后和上传电子文件信息一致的的PDF版本电子文件*份(U盘或光盘形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非强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复兴中路***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邮编:******邮编:******联系人:孙羽佳联系人:朱洪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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