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1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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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吨遗址及历史建筑修缮粉体材料技改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义山路****号中节能(湖州)节能环保产业园A**厂房浙江德******浙江德******年产****吨遗址及历史建筑修缮粉体材料技改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购置料仓、提升机、自动封包机、混合机、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吨遗址及历史建筑修缮粉体材料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万元,利税***万元。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已于****年**月**日在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管委会公示栏公开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处理,处理后排放的尾水中的污染物达到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入頔塘。(*)废气:本项目粉尘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预计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可维持在现有水平。(*)噪声:在采取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预计项目四周噪声可达到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联系电话:杨晓秋 ***********传真:****-*******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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