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长宁县水利局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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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水******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号*栋*层***、***、***、***、***号中标(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四川省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服务范围: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查(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钻孔、探槽、原位测试、取样、技术工作费、室内试验、)、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并且出具勘察报告和设计报告单行本。;服务要求:服务质量需达到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服务时间:**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服务标准: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强制性标准或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其强制性标准或特殊要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万伦(采购人代表)、陈尹(磋商小组组长)、李远珍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需求论证费按实计算。 *.收取方式: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费金额*****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宁县水利局地址:长宁镇新华街**号联系方式: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栋*楼**号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先生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评审文件:附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