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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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张环责改字〔****〕*号?山******:社会信用代码: *****************E?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小板道沟石英岩矿矿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XX根据信访投诉,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小板道沟冶金用石英岩矿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矿石破碎筛分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破碎筛分生产线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和落实环保“三同时”,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不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张掖市滨河新区昭武西路市司法局****室),或在*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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