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8G-05号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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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国有土地使用权 ****G-**号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KQCQ***TD 依据克旗****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地块编号宗地位置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合同签订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万元)主要规划条件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G-**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万合永镇*****工业用地*****.***≤*.***≤**.*%≤***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宗地。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 三、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克什克腾旗国有土地使用****G-**号宗地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到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二楼***)办理竞买申请,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时间为****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挂牌自由报价时间为****年*月**日上午*:**起至****年*月**日上午*:**止。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 八、申请人应当及时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支付保证金。挂牌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按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九、成交价款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竞买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行 号:************ (*)开户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 账 号:******************** 行 号:************ (*)中国******克什克腾旗经棚支行 账 号:****************** 行 号:************ *. 土地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支行 账号:************ 联系人:邢先生 电话:****-*******十、如果在参加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克什克腾旗国有土地使用权****G-**号宗地挂牌出让须知 项目编号:****KQCQ***TD 依据克什克腾旗****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记纪要,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为****G-**号,该宗地位于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万合永镇,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土地使用年限为**年。挂牌起始价为***.***万元,土地竞买保证金为***.***万元。 四、克什克腾旗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使用权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进行挂牌出让,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 六、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地块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挂牌出让公告提供的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七、申请: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须知; *、规划局宗地规划图; *、宗地位置图; *、《竞买申请书》(样本); *、承诺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报名地点 有意竞买者可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二楼***)办理竞买申请,填写《竞买资格确认书》、承诺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及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挂牌公告时间为日历日。具体如下: *.挂牌公告起始时间:****年*月**日上午*:**; *.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 *.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 *.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上午*:**起至****年*月**日上午*:**止。 九、竞买保证金及土地交易服务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及土地交易服务费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二)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须于挂牌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宗地的挂牌增价幅度 上述宗地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元 )或壹拾伍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溢价地价款于成交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溢价地价款直接汇入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行 号:************ (*)开户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 账 号:******************** 行 号:************ (*)中国******克什克腾旗经棚支行 账 号:****************** 行 号:************ *、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支行 账号:************ 联系人:邢先生 电话:****-******* (二)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与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在支付了成交地价款等全部税费后,竞得人持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出让地块交易结果的函,到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产权证书》。 十二、挂牌程序: (一)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申请文件及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无效申请不作解释。 (二)挂牌报价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宗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自挂牌之日起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报价单报价。 *、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即****年*月**日上午*:**)挂牌截止,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按照挂牌期内报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四)延时竞价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 (五)成交结果确认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时,按规定办理《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最高报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 *、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四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交易服务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四份); *、承诺函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最高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交易服务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四份); *、承诺函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最高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表示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一式四份; *、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交易服务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四份); *、承诺函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联合申请的,应提交: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联合申请各方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式四份; *、联合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一式四份; *、检察机关出具的联合申请各方“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交易服务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四份); *、承诺函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扣除交纳保证金的*%作为违约金,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未按时缴纳溢价款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价款由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财政部门收取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完成后,请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复印件送往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七)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将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十三、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在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十四、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保留对原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四)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最高报价人责任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属于竞得人责任逾期**日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开始前和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 *、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 *、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上述宗地挂牌涉及的税、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八)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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