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补偿安置公告】(宝坻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宝坻区〔2020〕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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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尔王庄镇李家河村集体土地*.*****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号),《京******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北辰站区站前及宝坻至北辰段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京津冀铁投规字[****]**号)用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宝坻段)站后工程项目建设。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东至李家河村民委员会;南至李家河村民委员会;西至李家河村民委员会;北至李家河村民委员会。具体范围以征收宗地界址图为准。三、拟征收土地现状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填写。(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除外)列表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万元/公顷,计*.*****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他青苗补偿费依据《津国土资发【****】**号》等有关规定,按青苗补偿协议执行,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人数)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安置进行安置。(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李家河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日内(至****年*月*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李家河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八、组织实施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特此公告。?(联系人:阎梓凤,? 联系电话:********)? 宝坻区人民政府****年*月*日相关文档 s相关文档 E附件下载 S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E相关新闻 S相关新闻:相关新闻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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