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2021年4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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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万吨/年废旧铅酸电池收集(一期)  卸甲镇******  ******项目拟投资****万元,主要从事市场各类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本项目仅为一期项目,收集量为*万吨/年。  ****年*月*日在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无*、厂区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高邮市卸甲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进入高邮市卸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气: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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