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用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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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游仙区医疗保障局心系群众、担当作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农户”(简称“五进”)活动。 *月**日,医保局党员志愿者深入石马镇紫府村开展医保政策宣讲,重点围绕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和渠道、异地就医政策、慢性病申报、报销比例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现场答疑解惑,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交流,得到了参会群众的一致好评。村民朱某反映已参加职工医保,但今年*月份在科学城医院住院的费用无法报账。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相关股室核查朱某参保情况,得知朱某****年初在我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年**月因工作在市本级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目前系统显示其职工医保处于待遇等待期,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但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原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在新险种缴费到账之日起*个月内办理转接续关系,自在新险种缴费到账之日起*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朱某在科学城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报销。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市医保中心,经沟通协调,朱某可持相关住院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事宜。在听到此消息后,朱某表示万分感谢。 区医保局将立足部门职责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建设更高质量“五个游仙”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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