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陈天官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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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陈天官购买房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通园路东侧、新作路南侧、西洋南路西侧、洋占路北侧泰禾·名城*幢***号房。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合同编号:CL预售*********号),因产权人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慎遗失一份,现申请办理公告声明作废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天官 (陈增玉 代)****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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