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萍乡市生态环境境关于萍乡苏家屋110kV输变电工程等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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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萍乡苏家屋***kV输变电工程等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批复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土壤生态环境科)通讯地址:萍乡市建设东路***号邮 编:******序号审批项目名称审批日期*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苏家屋***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芦溪宣风***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上栗-楚山***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