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石化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石化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号令)要求,现就全市开展石化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领范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的排污单位。二、申领时限 排污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完成申请工作,****年*月**日前完成核发工作。三、核发机关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四、申请程序(一)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申领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申领企业应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cn)上注册,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日)。(三)申领企业应按规定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在信息平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五、联系方式市环保局环评科****-***********-***********-******* 特此公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