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D2YN202104100024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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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投诉问题受理编号:D*YN************号。投诉人反映:每天**时至**时,昆明市盘龙区盘江西路至盘江东路段河道边持续有人吹拉弹唱,噪音扰民。核实情况*月**日**时至**时,由联盟街道牵头,组织盘龙分局长青派出所、联盟派出所、联盟街道颐华路社区、长青社区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盘龙区盘江西路至盘江东路段河道边持续有人吹拉弹唱,噪音扰民”部分属实。现状为:盘龙区盘江东路段河道边,未发现有人吹拉弹唱。*月**日**时至**时,由联盟街道牵头,组织盘龙分局长青派出所、联盟派出所、联盟街道颐华路社区、长青社区、邀请辖区居民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盘龙区白云桥头临时增加一起广场舞(已劝离),街道随后召开了辖区居民座谈会,群众对盘龙区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调查很好。会后,盘龙分局长青派出所、联盟派出所、联盟街道颐华路社区、长青社区继续巡查劝说。办理情况一是成立党员劝导队定时巡查。每天以派出所值班勤务指挥长为组长,派出所党员民警、社区党员志愿者为组员的党员劝导队,在噪音扰民高发时段即**时至**时开展巡查巡视,发现存在音量超标的群体,及时开展一对一解释和劝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降低音量消除影响。活动开展以来,党员劝导队累计到盘龙江边开展巡查劝导**余次,劝导群众***余人。 二是发放告知书告知主体责任。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开展唱歌、吹乐器、跳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群体,逐个向组织者发放《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明确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和夜间的音量标准,告知如何加强噪声管控和噪声扰民的法律责任,切实使各点位活动组织者知晓管控责任,严格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音量管控。累计向活动组织者发放《告知书》**余份,向活动参与者发放***余份。 三是录制宣讲稿开展现场宣讲。梳理统计盘龙江边噪音扰民警情,结合实际拟写《噪音扰民宣讲稿》,按照循环播放的方式在盘龙江边开展现场法律宣讲,切实将噪音扰民违法成本告知每一名群众,进一步督促控制音量,避免音量过大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累计播放宣讲稿****余次,受教育****余人次。四是召开群众恳谈会征求意见。派出所和街道、社区共同参与,组织盘江东路周边居民代表和江边开展娱乐活动的群众代表召开群众恳谈会,执法部门、周边居民和娱乐群体三方面对面坐下来谈,逐个讲清自身难处。通过换位思考方式争取感情认同,共同商谈措施办法,切实将问题彻底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恳谈会上,累计收集意见建议**条,包括划片区设置娱乐场地、控制音响音量、限时段开展娱乐活动等内容。针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联盟街道已投资**万余元在盘龙区翡翠湾小区附近沿河路段安装了近百个健身器材,极大的丰富了周边小区居民的业余生活,有效限制了广场舞活动范围,同时,街道还全部修复了因跳广场舞踩踏损坏的沿河路段绿化带。 五是领导干部登门回访解隔阂。针对报警、投诉较频繁的周边居民,我们落实领导干部登门回访制度,逐一向周边居民讲清公安机关针对噪音扰民所做的努力,讲清开展噪音扰民执法活动存在的现实困难,力争赢得周边居民的认同和理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周边群众重复报警的情况发生。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领导干部累计开展回访**余次,造访周边居民**余家,均达到预期效果。自工作开展至今,盘龙区盘龙江边噪音扰民警情已实现多天零接报。今天,白云路桥头发现一起广场舞,平常都不在联盟辖区,街道已在第一时间进行劝离。办理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联盟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主要工作成效*月**日**时至**时,由联盟街道牵头,组织盘龙分局长青派出所、联盟派出所、联盟街道颐华路社区、长青社区进行了现场复查,现场无群众聚集跳广场舞。经现场核查,盘龙区盘江东路段河道边,未发现有人吹拉弹唱。但盘江西路,即盘龙江对面五华区沿河路段有数起广场舞,声音较为嘈杂,存在噪音扰民。白云路桥头发现一起广场舞,平常都不在联盟辖区,街道已在第一时间进行劝说撤离。之后盘龙区盘龙江边噪音扰民警情已实现多天零接报。公示说明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qq.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刘青,****-********。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D*YN************办理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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