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汉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1年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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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 注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安康市汉滨区刘学安商店(刘学安) 刘学安 ****************** 经查,该店销售的***ml **%vol生产批号为********H ********的 “西凤国凤缘酒”***盒及***ml **%vol生产批号为********H *********的 “西凤国凤缘酒(礼品盒装)”***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予以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年*月*日)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马坡岭鲁家油坊(鲁信康) 鲁信康 ****************** 经查,该店生产经营的加工日期为****年*月**日的芝麻油(压榨),经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 *、没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张滩店(黄绪余) 黄绪余 ****************** 经查,该超市经营的生产日期为****年**月**日的“开胃豆角”,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索证索票齐全,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 免予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恒轩商行 闫闫 涉嫌未明码标 价销售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康伟商行 都杰侠 涉嫌未明码标 价销售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王轩 涉嫌未明码标 价销售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鸿丰商行 丁礼虎 涉嫌未明码标 价销售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安汉)市监处编字****-**号 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帝一鑫商行 祝佳康 涉嫌未明码标 价销售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