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做好职业病防护一企业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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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通讯员 戚东添)日前,县卫生健康局接到举报,联合多部门依法对辖区的一水晶饰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在现场获悉该企业工艺流程中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同时该企业经营者未能提供从事喷漆作业龚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经案件合议、法制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给予该企业处警告及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事危害生产岗位工人应参与定期职业健康体检、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安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守护工人的职业健康,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同时根据各自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要做好合理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培训;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