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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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调研的有关建议,在西溪湿地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完善的背景下,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内容,对****年市政府批复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湿地资源、总体布局、保护恢复目标、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等内容的实施评估,以客观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探索“西湖-西溪”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模式,为下阶段规划编制提供基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原计划于****年*月**日**时**分开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只有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一家单位提交了响应文件,成为唯一有效应标单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是“把保护好西湖和西溪湿地作为杭州城市发展和治理的鲜明导向”的具体抓手和落脚点,按照相关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求,该项目需在****年*月底前完成成果,时间紧,任务重。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上一版《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承担单位,同时承担了《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和“双西慢行连通”等相关规划和研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西溪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资料和规划研究经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文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我市财政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工作精神,建议《评估》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由唯一有效应标单位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供应商对该项目的相关需求、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等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送达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朱筱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市民中心E座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吕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号***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论证.pdf***.*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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