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诺力段)路面沉降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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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诺力段)路面沉降处理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诺力段)路面沉降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诺力段)路面沉降处理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沥青路面翻建、加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平侧石修复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期**日历天。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为《长兴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优秀承包商名录库》库内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县金陵北路**号-*一单元*楼),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因介绍信中联系方式及邮箱不全、辨识不清或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 联系人:黄工/杨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浙江****** ******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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