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关于安徽同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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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万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万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加工利用项目建设地点: 安徽省江南集中区乐山路以东、善龙置业以西、科建以南、旺盛添加剂以北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时间:****年**月**日 受理时间: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址位于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以西、安徽******以南******以北,建设*栋厂房、*栋办公楼、*间门卫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投资建设“年产**万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加工利用项目”。项目主要购置门式剪切机、金属液压打包机等配套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施工期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施工有关规定,降低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成的道路扬尘,定期检修机械设备,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电力等环保型的能源。施工区应建沉淀池,工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施工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并清运处理。
(三)运营期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项目废气主要是大中型钢件剪切工序无组织粉尘、卸料工序无组织粉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
项目卸料、生产等作业应位于封闭式厂房内,厂区作业地面及道路均需硬化处置。大中型钢件剪切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式厂房阻隔及车间内定时喷洒水降尘。应规范废钢、废不锈钢卸料作业操作,废钢、废不锈钢卸料必须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废钢、废不锈钢落料时,吸铁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m,废钢料、废不锈钢料堆放高度大于*m时,不得继续堆料,需另起堆料点。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粉尘的控制,对运输道路进行适当硬化,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加强原料运输管理,避免运输过程中夹杂物散落。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加强场区植被绿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标准。
(五)运营期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六)运营期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非磁性废料、泥沙、碎屑。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液压油、废机油,危废集中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七)加强项目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
项目应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号)要求,加强对配备移动式辐射监测仪的管理。辐射监测人员在进行废旧金属辐射监测和应急处理时,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等防护器材,做好个人防护。项目原料进厂过程中发现并确认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及时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监测结果异常信息。
(八)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
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N排放总量纳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环保窗口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