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关于安徽久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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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年产***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兴峰产业园**号厂房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时间:****年**月**日 受理时间: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址位于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租赁兴峰产业园**号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投资建设“年产**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年产***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租赁兴峰产业园**号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建设成 ** 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生产线;二期征地 **** 平方米,建设厂房 及配套设施,搬迁一期工程设备并新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建成 *** 万平方米合成 树脂瓦生产线)。项目主要购置混料机、双螺杆挤出机、树脂瓦成型机、台式切割机等配套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是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喷淋废水通过调节pH 值为中性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粉尘、HCL。
项目混料、上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粉尘,各工序设备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收集由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HCL,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根**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HCL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库后,废包装材料集中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危废集中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
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t/a;VOC排放总量不得超过*.****t/a;(环评中无组织排放量有组织)(*)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N排放总量纳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八)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环保窗口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