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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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调整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以及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通告如下: 一、全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个) 乐城街道办事处、长来镇、廊田镇、五山镇、北乡镇、大源镇、九峰镇、两江镇、庆云镇、黄圃镇、白石镇、坪石镇、三溪镇、梅花镇、秀水镇、沙坪镇、云岩镇。 二、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本次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项,涉及教育、文广旅体、交通运输、水务、住建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个领域。具体调整事项见附件。 三、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 全市各乡镇(街道)自****年*月*日起开始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四、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在本行政辖区内以自己名义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截止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之日,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原查办案件仍未办结的,应继续办理。 (二)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综合行政执法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坪石办事处、梅田办事处予以配合。乡镇(街道)与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政府协调决定。乡镇(街道)需要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协助的,可直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调配和充实专业执法人员,确保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附件: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乐昌市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乐昌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