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单一来源采购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的名称: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义乌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合同》(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实际情况,二期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根据《PPP项目合同》(一期项目)第二条:*.*约定“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排他性地享有本项目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毛油销售、发电上网的经营性收益”及*.*排他性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权利具有排他性,除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不会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其他方建立与本合同合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关系”之约定,******之外的第三方合作,存在违约之风险。 (*)另根据《PPP项目合同》(一期项目)第**条***.******.***(*)约定“当月餐厨垃圾实际处理量T*大于月满负荷处理量,项目公司有权提请甲方启动二期扩建项目”之约定,当前已存在***t/d的处置缺口,项目公司根据此实际处理量已提起二期项目扩建的请求。 (*)根据项目条件特殊性和连续性,可借助一期设备、人员,发挥规模效应,在一期项目基础上,本次采购******继续收运和处理,需新增的人员和购买收运车辆较少,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财政支出,保障项目的连续性。 (*)二期如更换收运处理主体,可能与原服务单位存在重复、冲突,影响公共服务,造成重复投资和浪费。 (*)有利于加快二期项目实施,缩短前期工作进程,保证满足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 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之规定,及第五款“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综上,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义乌市******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南线玉塘坑地块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 系 人:季腾飞联系电话:***********传 真:/地 址:义乌市江滨北路***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纪工委联 系 人:俞宜冰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地 址:义乌市江滨北路***号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附件信息:***.******.*** ***.******.*** ***.******.***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