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楠木山大道(罗浮西路至跨越大道段)道路工程(EPC) 总承包招标更正公告(一)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 东兴市楠木山大道(罗浮西路至跨越大道段)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ZB*******)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暂列金额” 原文为:“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用于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 现更改为:“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用于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且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使用的范围: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因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工作内容产生的工程费用;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 *.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范围。” 二、招标文件第***页及第***页“投标函” 原文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方项目招标标号为(项目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设计费报价为: 元,设备购置费报价为: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元)进行本项目投标。” 现更改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项目招标标号为(项目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设计费报价为:元,设备购置费报价为: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元,暂列金额报价为:元)进行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页“合同协议书”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原文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元。 (*)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现更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元,暂估价为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 原文为: 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序号项目费用工程名称概算造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如有)设计费合计现更改为: 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序号项目费用工程名称概算造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如有)设计费暂列金额合计五、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中第(*)点 原文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未超过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发包人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发包人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 现更改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未超过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经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后,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招标人:广西****** ******:广西****** **** 年 *月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