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毕节市同康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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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毕节********%股权转让方名称
贵******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未经国药集团及中药控股批准,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国药集团”“龙印中国药材”等商标、商号。未经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授权,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同济堂"等相关商标、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