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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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BFFBZ*****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设计补疑*
****BFFB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文件,请问提供退休证明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获奖”和“项目负责人荣誉”中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现变更为:“注: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示例如下: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人:王东;电话:***********”。
现变更为:“联系人:王工;电话:****-********”。
*.原招标文件P**“六、报价说明”中要求“*.投标人须按照下表报出各分项报价,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按分项报价据实结算”。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按照下表报出各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仅作为合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最终合同价按投标总价进行结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 ****BFFBZ*****-项目补疑*.pdf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debdac**-*fcd-***b-****-cfbf***a***d.html?ztbtab=*********&biaoduanguid=****ed**-***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