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桑植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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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融媒*月**日讯(记者 钟烨)“桑植县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以后,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前期三次做说服教育工作,建议自行主动搬离所拆迁的房屋并予以腾房,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所以县人民法院决定今天予以强制执行。”*月**日,县人民法院在县人民政府多个部门的大力协助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位于澧源镇文明路原县交通局工程队一单元宿舍予以强制执行拆除。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对紧闭铁门的被执行人朱某,在多次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后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和多名法警强制进入室内,对阻挠、妨碍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果断处理,强制带离了执行现场。涉案房屋位于澧源镇文明路原县交通局工程队宿舍(整栋五层楼的东头第一层),属于桑植县公安局看守所及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该项目是经桑植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公益性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开展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除被执行人一户外,均已完成全部征收房屋的腾让工作。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根据相关征收政策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决定,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多次进行协调,在签约期限届满前未达成补偿协议。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作出相应补偿,但双方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执行人员努力下,相关部门迅速清理登记拆迁房屋内的物品,并放予被执行人周转房内,将涉案拆迁房屋予以拆除。通过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对广大群众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彰显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表现,也是学党史为民办实事的一种体现。“政府现在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高,这起案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集中体现,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执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真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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