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局街38号院内综合楼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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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局街**号院内综合楼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FC********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局街**号院内综合楼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房产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局街**号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建筑总层数二层。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号,房屋用途为:仓储、文体娱乐、商业,房产使用状态为闲置,目前无租赁,无抵押。*、房产所占土地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房间内办用品及设施,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次转让涉及的房屋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款。*、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备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